湖北省高中畢業證的發放時間通常在每年6月上旬,具體日期各校可能略有不同,但發放流程和標準由湖北省教育廳統一規定,學生需滿足學分、綜合素質和體質健康等要求才能獲得畢業證書。

一、發放時間
湖北省高中畢業證的發放時間主要集中在每年6月份。根據慣例,畢業證上的發證日期通常填寫為6月10日,學生在此日期之后可以領取證書。各學校的實際發放安排可能有所不同:
有些學校會在高考前(約5月底6月初)發放。
更多學校選擇在高考結束后(約6月10日之后)統一發放。
部分學校可能會結合志愿填報工作(約6月底至7月初)一起發放畢業證書。
具體的領取時間安排,例如有的學校會規定在7月1日至5日的特定時間段內,建議學生留意就讀學校的官方通知,以學校公布的具體時間和流程為準。
二、發放標準
根據湖北省教育廳的規定,學生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獲得高中畢業證書:
學分要求:學生必須修滿144個學分。這包括必修課程116個學分(其中包含綜合實踐活動課的23個學分),以及選修課程28個學分(包括選修Ⅰ的22個學分和選修Ⅱ的6個學分)。
綜合素質評價合格:學生在綜合素質評價中的"公民素養"和"道德品質"兩個方面必須達到合格等級。學校對此類評價會持審慎態度,并對獲得優秀等級(A)的學生進行公示。
體質健康達標: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成績需要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(通常不低于50分)。對于有身體缺陷等特殊情況的學生,可以按規定向學校申請免測。
校長是第一責任人,對學生能否畢業負主要責任。如果因學校原因導致學生無法達到畢業要求,校長需要承擔主要責任。
三、發放流程
高中畢業證的發放主要包含以下環節:
學生完成學業與學校審核:學生修滿規定學分且滿足所有畢業條件后,學校會進行畢業資格審核,并將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數據完整錄入省級教育管理系統。
證書制作與頒發:學校制作畢業證書,通常會安排統一發放。學生一般需本人攜帶身份證到指定地點(如學校教學樓會議室等)領取。如因特殊原因無法親自領取,可委托他人代辦,代辦時需提供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書。部分學校可能要求學生在領取畢業證前完成費用結算等手續。
畢業證明補辦(如證書遺失):若畢業證書遺失,可申請辦理具有同等效力的畢業證明:
2007年及以后畢業的學生:在知曉學號的前提下,可持身份證直接前往所在地市教育局的基礎教育科辦理;如不記得學號,需先回原畢業學校查詢。
2006年及以前畢業的學生:需先由原畢業高中出具畢業證明,并經縣(市、區)教育局確認后,再持該證明及身份證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。
四、溫馨提示
關注學校通知:畢業證的具體領取時間、地點和方式均由學生所在高中安排,請密切關注學校的正式通知。
妥善保管證書:高中畢業證是重要學歷證明,請務必妥善保管。建議掃描或復印備份以備不時之需。
咨詢官方渠道:如有疑問,最可靠的方式是直接向就讀學校或當地教育局咨詢(例如荊州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咨詢電話為0716-4132864),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和指導。



